历史与民族学院2017—2018年度关于开展党委书记、院长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关于开展党委书记,院长上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旗帜鲜明地站在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加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推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发展,自今年起增加开展系党委书记、每学期为本院学生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教学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规定的四门课及“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要点,结合我校学科专业特点、学生特点、主讲人特长以及大学生关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确定讲授内容。抓住重大节日、纪念日、重大事件发生的时机,挖掘教育资源,以正确的价值观引领大学生构筑中国梦,以积极的人生观鼓励大学生对中国精神的追求,以科学的世界观帮助大学生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涵,帮助大学生自觉划清思想理论上的是非界限,坚定大学生跟共产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决心。
二、教学形式
在专题教学和形势报告的基本教学形式上,可采用灵活多样的教育教学方式,面向普通教学课堂授课,也可向同年级学生集中授课。鼓励党委书记、院长完整讲授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三、教学实施
授课活动一般应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的1-3周进行。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活动仍由团学办具体负责教学实施,各班、各支部等共同参与。由党委书记、院长确定教学内容,教研室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系宣传网站广泛宣传。
四、情况报送
团学办负责收集和汇总党委书记、院长为学生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活动的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
黔南民族师范学历史与民族学院
2017年9月25日